1、商标是什么?
答: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构成的,用于商品,以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所生产或经营的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的显著标记。
2、商标分哪些类型?
答:(1)根据商标的构图形式来分类,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图形与文字组合商标。 (2)根据商标的用途和作用来分类,可划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3)根据商标拥有者、使用者的不同来分类,可划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 (4)根据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动机来分类,可划分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 (5)根据商标的载体分类,可分为平面商标、立体商标、声音商标。
3、商标保护期限是多长?
答: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一年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4、哪些东西可注册商标?
答: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5、哪些东西不可注册商标?
答:根据《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